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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昌市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录县区统计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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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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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04]11号)的要求,决定对2004年未招满的统计员岗位进行补充招录。现公告如下: 一、录用单位和职位招录计划 南昌市补充招录职位计划为12人,录用单位为隶属县区统计局管理的经济调查队。该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报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1988年5月1日前出生)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南昌市2004年已经考试录用的统计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30日—5月31日(上午8:30—下午16:30),考生到南昌人才市场 (南昌市后墙路33号)报名。 报名要求:(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填报一个职位和是否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录取志愿;(2)报名者对个人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3)需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应届毕业生应携带本人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2.资格审查 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的条件不符,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三门科目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30%,50%和20%。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结束后,南昌市招录县区统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个别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市人事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如末位出现同分的,可一并参加面试。 2、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的优先; 2、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按照省人事厅文件组织实施;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各用人县区统计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已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员初任培训。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各用人县区统计局按照录用审批权限报县级人事部门备案。 七、待遇 考试录用人员享受与单位同类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 1、本公告、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等通知事项,将及时在中国南昌网站(www.nctj.gov.cn)和江南人才热线(南昌人才网)(http://www.rcnc.net)上公布,不另行通知。没有按通知时间、地点或要求做到的,作弃权处理。 2、咨询电话: 0791—3884416 南昌市统计局 投诉电话: 0791—3885325南昌市监察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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