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南昌市2006年重点工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参照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六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项目通知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南昌警备区,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06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70份